根据《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《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》,为做好2025-2026学年第二学期往届生学位申请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对象
1.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,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往届结业生;
2.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,达到学士学位补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。
二、申请时间
第一批:2026年4月30日前
第二批:2026年5月30日前
三、申请程序
1.申请学位的往届生须在申请时间内填写《湖南女子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》(附件1),交至原所在二级学院。超过申请时间,本学期不再受理。
2.对于《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》中未规定的英语证书,申请学位的往届生还需一并填报《湖南女子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2)。
3.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后,向校学位办提出建议授予学位名单。
4.校学位办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核后,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,经审议通过的学生可授予学士学位。
四、联系方式
社会发展学院 黄老师 82825975
旅游与航空管理学院 周老师 88516801
商学院 董老师 QQ群892320902
文学与传播学院 向老师 QQ群975551007
美术与设计学院 谢老师 82825079
信息科学工程学院 张老师 82826591
音乐与舞蹈学院 侯老师 88281507
教务处
2026年3月26日
附件1:
湖南女子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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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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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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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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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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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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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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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学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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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(结)业 年月 |
已于 年 月 £毕业/£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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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学业状况(课程完成情况、绩点、外语等级考试成绩、处分情况等) |
课程完成情况:是否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平均分: 外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(附证明材料) 处分情况: 其他:
申请人签名: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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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 审核意见 |
二级学院代章: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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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学士学位 评定委员会 评定意见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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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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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
1.本表仅结业转毕业、已毕业申请补授学位的学生填写。
2.本表一式两份,学位评定分委员会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存一份。
3.学位申请获批后,由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出具《学位授予通知书》存入学生档案。
附件2:
湖南女子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
外语水平认定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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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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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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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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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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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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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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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学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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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(结)业 年月 |
已于 年 月 £毕业/£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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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认定证书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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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书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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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书等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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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得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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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发机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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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 审核意见 |
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: 二级学院代章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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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大学英语 教学部审核意见 |
经认定,该证书相当于以下水平: l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00分 £ l 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30分 £ l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30分 £
认定教师签字: 大学英语教学部负责人签字: 二级学院代章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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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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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
1.本表仅用于《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》第五条第(三)款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申请认定相当水平的英语成绩填写。每次只能认定一张证书。
2.本表由学生本人填写(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),将本表和佐证材料交至所在学院和校大学英语教学部审核后,和学位申请表一并提交。审核通过的,将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,最终结果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为准。
3.本表一式两份,学位评定分委员会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存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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