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女子学院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
日期:2015-06-26 10:14:30  发布人:admin  浏览量:582

为了更好地发挥多媒体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,提高教学效率,增强教学效果,提高教学质量,特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多媒体教学是指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。

多媒体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、声音、图像、图形、动画等信息技术。在课堂教学中,多媒体教学手段是辅助教学手段。

二、多媒体课件的基本要求

1、课件内容的选择要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,与课程教学目的相适应,与使用教材相关联,能有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利于互动式教学。

2、多媒体课件在文本(字体、字号、色彩、内容等)、声音、图像、视频、动画等方面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,要保证视觉效果,做到画面清晰,动画连续,文字醒目,配音标准,切合教学主题,整体风格协调、操作简便、运行稳定。

3、多媒体课件不允许仅仅列示标题、定义或讲稿文字,不能简单地将板书放到电子屏幕上,要从教学实际出发,有较强的针对性,解决传统教学难以解决的问题,尽可能扩大知识信息量。

4、教师使用的多媒体教学课件须不断改进,使之更加科学化和系统化。

三、多媒体教学的基本要求

1、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。教师必须课前亲临教学现场,调试教学课件,熟悉所用仪器设备和课件兼容情况。不准上课铃响后才开始调试设备。当仪器设备出现问题,教师应第一时间与多媒体教室管理员联系。使用多媒体课件的教师要同时配备非课件性讲稿,以保证发生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能正常授课。禁止以下现象的发生:

(1)由于临时安装、调试教学课件而浪费上课时间;

(2)由于特殊原因(停电或设备故障)无法使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时,教师没有及时采用传统教学方式授课而耽误上课。

2、传统的板书教学仍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。授课教师特有的教学语言、教态(肢体语言)、板书和应变能力是最大的教学财富。当多媒体教学手段达不到预期教学效果时,要把传统教学手段、教师个人特色和多媒体辅助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,发挥多媒体课堂教学的效果。

3、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时应采用站立式(因身体状况或教学需要现场大量录入信息等特殊情况除外)。要尽量使用激光教鞭、无线话筒等远距离控制教具。禁止以下现象的发生:

(1)把所要讲的内容展现在大屏幕,讲解过程教师坐在或站在操作台前埋头宣读,或只顾注视、操作计算机屏幕,不与学生直面交流,不顾学生听讲状态,忽视与学生思维节奏的合拍与互动。

(2)课件画面转换过快,传输知识的时间短于学生对其感知和记录的时间,致使学生理解不深刻、不透彻,失去学习兴趣。

四、实施多媒体教学准入制度

1、采用多媒体授课课程,主讲教师应在教务处向系部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书时提出申请,填写多媒体教学申请表;系(部)负责组织对授课课件进行预审,并将预审合格的课件汇总后上报教务处。由教务处组织专家,对课件进行复审,同意使用后报教务处备案,若未备案,教务处将不予安排多媒体教室。

2、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的课程方予以准入:

(1)所授课程用传统教学手段不能表达清楚而必须采用多媒体技术;

(2)授课老师通过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合格,或具备多媒体教学基本操作技能;

(3)电子课件内容与教学大纲一致,且能充分体现多媒体教学优势,并基本符合课件制作标准与技术要求。

3、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课件为不合格课件:

(1)纯文字性的课件,未采用文字、图像、动画、声音、视频等相结合的形式;

(2)有大面积文字,且文字非提纲挈领式的设计不合理课件;

(3)未能发挥多媒体教学设备应有作用;界面布局不合理,不切合课件主题,色彩搭配不协调,课件制作不精细。

(4)教学督导组等随堂听课后认为不合格的课件;

(5)学生普遍反映单调枯燥、教学效果不好的课件。

4、学校对多媒体教学过程进行监控,对于不适合采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,要停止使用多媒体授课;对于课件质量差、教学效果不好的课件要求其限期整改。

五、附则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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